侵害配偶權,白目小三的安全感成反比的建立在罪惡之上

Chun手札

這兩天最讓大老婆們關注的新聞,大概就是馬王不倫戀的事了,很少見的,馬太太直接提告王小姐侵害配偶權並求償400萬,顛覆了多數人對於大老婆委曲求全,顧及先生顏面的做法,我想馬太太採取這種做法,應該是吃了秤陀鐵了心(另一說叫玉石俱焚),是離婚訴訟的前奏了吧。

侵害配偶權(配偶權精神賠償):民法195條第3項,可使用間接證據(簡訊,一同出入旅館畫面)向法院提告,來向配偶與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精神賠償金(參考出處:好律師法律諮詢網)

坦白說,我還蠻佩服的,或許這不是最有智慧的處理方式,但卻很符合人性。民事配偶權在過去一向被認為是在保障婚姻,但我覺得不是,它只能說是給侵權的人懲罰而已,基本上到這步,婚姻通常是很難走下去的,既然不能嚇阻小三,那為何不好好出口氣呢?

當初我沒選擇這麼做,現在想想還真有點可惜。

記得電影[艋舺]裡的經典台詞嗎? – //今天你不弄死他們,明天你就會被他們弄死。//

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啊!!

兩年前當前夫堅持提離婚的時候,我隱約知道有第三者存在,雖然前夫打死不認,但因我們兩人關係的確已經無法再恢復了,不想彼此煎熬,我選擇獨立扶養權,拿錢,簽字走人,在離婚後沒有去過問小三的事,朋友常問我,你不會想去搜她的資料嗎?我總是回答,前夫都與我無關了,還花個時間幹嘛,其實我看得很淡,因為我始終相信,沒這個小三還有千千萬萬可能的小三,這種問題,男人應該負做大的責任。

但在離婚後,卻開始有奇怪的前夫APP簡訊出現,原來是小三用前夫手機半夜偷傳,剛開始偶爾一兩次沒頭沒尾的抱怨我也不以為意,我都當前夫喝醉了抱怨我們一家三口,如:[你們好煩了] [吵死了]之類的,因為孩子還小,離婚後前夫定期一週2到次來陪小孩,我們也維持表面上的和平(顧慮孩子感受),手機聯絡也只都跟孩子有關。直至後來幾次我可以很確定感受到應該不是前夫的意思,才知道原來傳訊的是另有她人,這真的是讓我動怒了,也太白目了吧!! 誇張的簡訊居然是抱怨我帶孩子去看爺爺和跟其他親戚玩,哇~~真的是恥度無下限了,我心想:我都沒追究你是小三,你還來防我介入,我需要為你的安全感負責嗎? 你的安全感成反比的建立在你的罪惡之上。

昨天這新聞就讓我回想起,當初我為何要以和為貴呢? 其實不是軟弱,也不是無知(沒證據判刑事通姦罪,還有民法配偶權求償啊),只是覺得懶…..真的覺得不想花時間在與我不相干的人事物上,但怎麼會這麼白目呢!!!

所以,如果想好好出口氣,馬太太就好好行使自己權利吧! 雖然實際判賠下來絕不會太多,但就是”舒爽”啊!! 隱忍,求全,已經不是現今女性唯一選項,也未必是最好選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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